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筑安”行动、安全生产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拳”打击惩治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等特种设备,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三四轮车,规模以上商超、餐饮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今年全系统已对687家经营主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046余万元。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1.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3年9月1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作为北京市通州区清水湾嘉园小区内55部电梯的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致使上述电梯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
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关乎生命,未及时年检的电梯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和生命危险。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沥青防水卷材案
2023年7月5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沥青防水卷材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59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的行政处罚。
经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不符合GB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中PY类Ⅰ型3mm标准要求,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不符合GB23441-2009《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中PY类II型3mm标准要求,检验结果均不合格。
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防水卷材是重要的建筑材料,使用不合格防水卷材会降低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甚至影响结构安全,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危险。本案当事人作为产品销售主体,未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该类产品的监管执法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及时消除事故风险隐患,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3.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市运通凯电梯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3年7月3日,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市运通凯电梯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作为北京市密云区海怡庄园小区内31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致使上述电梯在缺少2次日常维保和1次季度维保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
北京市运通凯电梯公司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小区内电梯涉及小区居民人身安全,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将电梯维保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此类违法行为,督促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切实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4.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振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8月7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振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私自对销售的某品牌2个型号共4台电动自行车的4G模块、控制器、短路保护器等进行非法改装,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顺义)抽样检测,上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
北京振耀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规定。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电动车自行车作为百姓日常的出行工具,在非法拼装、改装后,不仅车重会远远超标,速度也接近于燃油摩托车,将大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本案的查处,旨在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从根源上杜绝不合格车辆销售,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把好车辆上路“第一关”,消除交通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5.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方圆荣和商贸有限公司未在集中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案
2023年7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方圆荣和商贸有限公司未在集中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为地下经营面积1400平方米的超市,设有集中收银区,但其未在集中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不符合“设有集中收银区的超市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在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的规定要求。
北京方圆荣和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以及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均为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相对聚集、流动性大,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影响人员多,波及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此类案件的办理,可以有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隐患意识和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来源:市监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