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一分利铭品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82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182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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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一分利铭品贸易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7F2HJX18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03271585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戚新刚 |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07月25日从房山区良乡京南便民生活广场厅613摊位的“老卿蔬菜批发”购进大葱7.8千克与2023年07月24日未售出的2.2千克大葱混杂,当日以每千克5.8元的价格在超市内进行销售。直至2023年08月22日止,当事人售出大葱10千克,销售总额58元,违法所得共计58元,当事人未提供供货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未提供该批次大葱的检验报告及销售明细。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8.7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887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3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