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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禄晟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03 17:44: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禄晟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79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79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禄晟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8MA04BNA66N
工商注册号11011860424053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英兰
违法行为类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5月8号从微信号叫“鹿肉膏保健品”微商处以350元/盒(175克/盒)的价格购进“鹿肉膏”9盒,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上述食品均无标签。购进后以500元/盒(175克/盒)的价格售出6盒(175克/盒),剩余3盒(175克/盒)在冰柜里待售。当事人购进时得知是“鹿肉膏”,售卖给投诉举报人谎称该产品添加了鹿胎、鹿茸成分,以“鹿肉膏”产品冒充“鹿胎膏”产品欺骗误导消费者。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500元,违法所得共计9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8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31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0/31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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