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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红菊百盛食品商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03 17:47: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红菊百盛食品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6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红菊百盛食品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L126728941
工商注册号11011560004859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巴洪菊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7日在北京联兴源食品批发中心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保质期为9个月的旺旺牌雪饼食品(净含量:84g)共5袋,进货价格为4.5元/袋,销售价格为5元/袋,留存有进货票据。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即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以5元/袋的价格共售出1袋,该批次其余4袋均在保质期内售出,截至2023年6月5日,该批次食品已全部售出,故违法所得共计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31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0/31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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