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康力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03 17:49: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康力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6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6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康力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1029028571
工商注册号11011500724312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党国旗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三十四条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7日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行政处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兴市监处罚〔2022〕2791号;2022年9月28日因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受到行政处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兴市监处罚〔2022〕2851号;2023年6月28日因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受到行政处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48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三十四条
处罚类别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责令停产停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10-31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0/31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巫镇高速通车在即 陕西重庆连起高速 ...

  • 文化浸润人心 点亮万家灯火——各地 ...

  •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仙居乡张湾村青 ...

  • 第6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即将在上海 ...

  • 河南省渑池县市场监管局质检中心主动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