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康力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6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96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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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康力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1029028571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00724312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党国旗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三十四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7日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行政处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兴市监处罚〔2022〕2791号;2022年9月28日因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受到行政处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兴市监处罚〔2022〕2851号;2023年6月28日因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受到行政处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482号。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三十四条 |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产停业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责令停产停业;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3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0-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