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丰华顺禹农机修理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31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顺市监处罚〔2023〕31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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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丰华顺禹农机修理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3MA00KFEQ92 |
工商注册号 | 110113600131976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学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文字和“”图案的防冻液、车辆齿轮油、柴油机油共计3个品种70桶商品。上述商品现场经“长城”注册商标权利人的维权人员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商品分别为:(1)FD-2B多效防冻液(18kg每桶),共计13桶,销售标价为100元每桶;(2)85W90GL-5车辆齿轮油(3.5kg每桶),共计33桶,销售标价为65元每桶;(3)15W40 CD柴油机油(3.5kg每桶),共计24桶,销售标价为75元每桶。 当事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人陈述,当事人于2023年10月初从一上门推销人处购进上述3个品种70桶商品,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至2023年10月12日被我局查获止,上述商品未售出。当事人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合计5245元,无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7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7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524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03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