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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两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3-11-13 14:58: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0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两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关于两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抽样单编号:DBJ23511500683634985ZX

样品名称:火鸡面(油炸型方便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遵义金紫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遵绥路口,抽样日期:2023-08-21;生产日期:2023-07-20样品名称:火鸡面(油炸型方便面);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现场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经调查,该案件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

2.罚款10000元;

3.罚没款共计145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三、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后,排查火鸡面(油炸型方便面)不合格的原因。是员工未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入车间消毒,人员将细菌带入生产线造成的。当事人整改情况:1、加强员工培训;2、加强员工进出车间的消毒管理。

抽样单编号:SBJ23520000566232806

食品名称:冰澈泉(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名称:遵义市冰澈泉水厂,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永胜村;抽样日期:2023-08-09,生产日期:2023-08-09,样品名称冰澈泉(包装饮用水),检测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8日,将检验报告以文书送达的方式,送达生产企业,执法人员依法对生产现场实施现场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积极开展召回工作。经调查,该案件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33元;

2.罚款10000元;

3.罚没款共计10333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零叁佰叁拾叁元整)。

三、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后,排查冰澈泉(包装饮用水)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对包装桶消杀不彻底造成的。当事人整改情况:1、加强员工培训;2、规范生产流程;3、规范包装桶的消杀工作。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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