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两品一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两品一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将第二期案例公布如下:
1.花溪区蒋某销售假药案。2023年5月10日,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向我局移送了蒋某涉嫌销售假药相关线索,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经批准立案,其销售的产品经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规定的情形为假药。
蒋某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8月21日,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及《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花溪区某药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2023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正常营业的贵阳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收银台下方货柜放置有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批号:20221117,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93141735,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7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批号:20221207,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93141735,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1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批号:20200511,有效期至20230510,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141735,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3支;非药品区楼梯二层放置有塑料纸盒装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批号:20221117,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93141735,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85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批号:20221207,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93141735,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9支,该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2023年10月12日,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罚款10000元的处罚。
3.花溪区某诊所使用假药案。2023年6月26日,我局收到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贵筑派出所移送花溪某诊所涉嫌使用假药案件卷宗,对该诊所涉嫌使用假药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诊所使用的涉案产品,系推销人员从网上中泽医药平台采购,药粉生产执行的标准为植物粉末,非药品,该批产品生产企业也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批产品为假药。
该诊所使用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形,2023年7月25日,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罚款3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