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兄弟二人在共同经营某网购平台时,发现销售假冒某品牌手机后盖能够牟利,于是在未获得某品牌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注册多个网店以原装后盖的名义销售手机后盖(以下简称“假冒名牌手机后盖”案)。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刘某兄弟二人销售假冒某品牌手机后盖的金额近250万元,非法获利20万元。
根据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安徽省消保委研究认为刘某兄弟二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51条规定,决定委托淮南市消保委依法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是刘某兄弟二人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50万(分期支付),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万元,合计251万元;二是刘某兄弟二人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刊登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声明;三是“假冒名牌手机后盖”案受理费由刘某兄弟二人承担。
目前,刘某兄弟二人已经支付首期惩罚性赔偿金和律师费,并在《中国县域经济报》刊登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声明。安徽省消保委将持续关注该调解协议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