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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林佳美超市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22 16:49: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林佳美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9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9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永林佳美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L264314180
工商注册号11010660293004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郝永林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条第(五)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5日从北京恒桐商贸中心购进清水防脱一洗黑(限用期限:2022年10月25日),共购进4盒,进货价格是6元/盒,销售价格是10元/盒,2022年10月25日前销售3盒,2022年10月25日过期以后销售1盒,共销售了4盒,已无库存。于2022年5月5日从北京恒桐商贸中心购进五贝子威蒂娜染发膏(限用期限:2023年8月7日),共购进3盒,进货价格是12元/盒,销售价格是35元/盒,2023年8月7日前销售2盒,2023年8月7日过期以后销售1盒,共销售了3盒,已无库存。以上两种产品货值金额共45元,违法所得共45元,均未缴纳税款,当事人经营以上产品无专用工具设备。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4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20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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