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北京团妈宝贝母婴用品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技管市监处罚〔2023〕38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技管市监处罚〔2023〕38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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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团妈宝贝母婴用品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2MA00CW974X |
工商注册号 | 11011260446873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友芝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1、当事人在淘 宝平台开设的汤团妈妈环球婴童营店销售名为“日本角屋黑芝麻酱”的标题中使用了“送婴儿童幼儿宝宝辅食谱”词汇,详情图片中有喂给婴幼儿的示意,产品参数中适用年龄有3岁;“日本金增小面包”和“松鲜鲜松茸调味料”的宣传图中标注“低能量”。 2、上述产品为普通食品,标注内容虚假。“日本角屋黑芝麻酱”大概是2023年6月1日上架,销售量为63个;“日本金增小面包”大概是2023年4月1日上架,销售量为24个;“松鲜鲜松茸调味料”大概是2023年5月1日上架,销售量为79个。 3、当事人对松鲜鲜松茸调味料”的问题进行了改正,下架了“日本角屋黑芝麻酱”和“日本金增小面包”。 4、当事人在淘 宝平台开设的汤团妈妈环球婴童营店销售名为“babycare钙片”的标题中使用了“无送1-2岁送婴儿童宝宝幼儿零食谱”,为标明没有送食谱情况,不构成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20 | |
处罚机关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