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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京塑有机玻璃制品厂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22 16:50: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京塑有机玻璃制品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9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9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京塑有机玻璃制品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79932K
工商注册号11010800417699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杜子福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三元风味酸牛奶是从北京众和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于2023年5月30日购进5包,购进单价9.5元/包,销售价格11.5元/包, 当事人自述三元风味酸牛奶超过保质期后销售3包,故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34.5元,即违法所得34.5元。当事人拥有完整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4.5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4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20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0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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