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奥北云秀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3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1325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奥北云秀商贸中心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4MACEC15CX2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60496728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吴秀云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6月28日向唐山涛豪厨具有限公司购进商用燃气炒菜炉一台,该产品无铭牌、警示标识。进价80元,自己搭配支架后,放置在经营场所当做样品展示,售价为90元,目前尚未卖出过。货值金额90元,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于2023年3月25日从博兴县华派厨房设备厂购进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自动控温油炸机2台用于销售。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出具检测报告为不合格产品。该产品进价310元,售价350元。抽检时售出一台,货值金额700元,违法所得40元。当事人于2023年3月02日从江门市蓬江区乐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购进“保利兴”豪华型电热开水桶2台用于销售。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出具检测报告为不合格产品。该产品进价200元,售价240元。抽检时售出一台,货值金额480元,违法所得4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商用燃气炒菜炉及支架一套;没收不合格自动控温油炸机1台;没收不合格“保利兴”豪华型电热开水桶1台。2.没收违法所得80元。3罚款1270元。当事人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0元。 综上所述,合并处罚如下: 1、没收商用燃气炒菜炉及支架一套;没收不合格自动控温油炸机1台;没收不合格“保利兴”豪华型电热开水桶1台。 2.没收违法所得80元。 3、罚款:51270元;没收违法所得:80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5.127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3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2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