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首联益家(北京)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于家园路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4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怀市监处罚〔2023〕14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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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首联益家(北京)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于家园路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6MA04BWBF0L |
工商注册号 | 11011603130257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善明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了举报人反映的五香花生米、顾湘黑糖干吧棒、金沙河筋冠原味挂面(1Kg)、福临门营养家黄金小黑葵葵花仁油(1.8升)、农夫山泉柠檬红茶π(900ml),但未发现举报人提供的批次的上述商品,五香花生米的供货方为北京天旌伟佳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配送购进;顾湘黑糖干吧棒是2023年6月26日北京隆旺达商贸有限公司配送购进的;金沙河筋冠原味挂面(1Kg)是2023年2月3日北京荣创佳和商贸有限公司配送购进的;食用油供货商北京鸿冠天阳商贸有限公司未配送过福临门营养家黄金小黑葵葵花仁油(1.8升);农夫山泉柠檬红茶π(900ml)是2023年8月11日由北京大星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配送的,举报人均提供了完整的购物全程视频,当事人也承认是从该店销售出的举报人反映的超过保质期的上述商品,涉案商品五香花生米2盒,销售单价为10元/盒,顾湘黑糖干吧棒1袋,销售单价为3.5元/袋,金沙河筋冠原味挂面(1Kg)1袋,销售单价为6.5元/袋,福临门营养家葵花油(1.8L)1桶,销售单价为49.8元/桶,农夫山泉柠檬红茶π(900ml)3瓶,销售单价为7元/瓶,上述商品销售金额总计100.8元,故确认货值金额为100.8元,违法所得100.8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8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00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2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