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洛丽奇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洛丽奇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543G4N3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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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41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
违法事实 | 我单位于2023年9月21日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科技园B区博爱东路14号(车间四)三楼(住所申报)的佛山市洛丽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企业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43G4N34)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号:粤妆20200129),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在该企业的留样间内未发现举报线索所述的“RONIKI磨砂封层胶”和“RONIKI钢化封层胶”成品,发现未灌装的“RONIKI磨砂封层胶”和“RONIKI钢化封层胶”生产留样品(无外包装)。 该企业厂长罗贤金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上述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和广州兰薇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订单各1份、COA检验报告3份、“RONIKI磨砂封层胶”和“RONIKI钢化封层胶”的备案凭证。由于“RONIKI磨砂封层胶”、“RONIKI钢化封层胶”的备案日期(2023年08月26日)在销售日期(2023年07月07日)之后,当事人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立案后进行调查,调查人员由刘瑞婷、李盛坚组成。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拍照、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同时由当事人如实陈述并主动提供证据。我单位对当事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2.处10000元的罚款。合计罚没款10014.7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47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1 | ||||
处罚机关 | 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