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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欧牌家具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65760元

2023-11-23 12:06: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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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欧牌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发布虚假广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欧牌家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88622616X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3〕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软体床)的检测情况与网页宣传广告内容“真皮”、“接触面真皮”、“纳帕真皮”等不符,当事人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虚假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当事人销售“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回弹性能)”项目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QB/T 4190-2021的软体床,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一、对于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以下处罚:1、罚款贰万伍仟柒佰陆拾元(¥25760);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捌佰叁拾元(¥4830)。 二、对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肆万元(¥40000)。综上,罚没款合计70590元。
罚款金额(万元)6.57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48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1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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