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恒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恒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4UQPG70R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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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字〔2023〕337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第二款第三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2年11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查证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问题:1.人员资质方面/人员培训方面:现场检测人员对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的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向量的检测操作不熟悉、对其设备使用操作不熟悉,对特殊作业车的作业状态下灯光信号检测要求不熟悉。未能提供关于“HJ 1237- 202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的培训及考核记录。2.检测设备/检测设施方面:现场检查发现,10吨、15吨线的底盘间隙仪维护保养不足(遥控器缺少电池、液压油路不畅等),难以启动;反力式滚筒制动台主副滚筒高度差25mm(15吨线)、34mm(10吨线),空载时副滚筒与地面高度差5mm(15吨线)、6mm(10吨线),15吨线的制动台前后地面部分有磨损(其地面附着系数不足0.7)不符合GB38900-2020附录D要求。未能提供检测轮胎裂纹长度用软性长度尺的有效校准记录(0-25mm)。3.标准物质管理/设备期间检查:未能提供2022年度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计划;查底盘测功机、测滑试验台的期间核查记录,与其对应的核查作业指导书规定不一致。4.供应商管理:未能提供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商(广东省计量院、佛山质计中心等)的有效评价记录(校准CNAS资质证书及其资质能力范围、检定授权资质证书及资质能力范围);未能提供标准气体供应商(三水德力梅塞尔)的有效评价记录(气体充装证书等)。5.管理体系:未能提供2022年度内部审核实施计划以及实施记录(上次内审时间为2021年10月)。6.检测方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现场抽查4台机动车(2022-09-27粤E6272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2022-09-27粤Y24101大型专用校车、2022-09-22粤QV5787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2022-10-27粤E60683重型厢式货车)的检测视频,视频显示底盘部件检测期间未使用底盘间隙仪检查转向机构;视频显示底盘动态检测过程(前3台车)未使用转向角测量仪测量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向量、(最后1台车)虽安装了转向角测量仪但未安装转向轴(或拨片)测量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向量(说明:不安装转向轴或拨片无法测量最大自由转向量);以上4台车均出具了合格的“最大自由转向量”数据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报告编号详见附件;抽查24份你公司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部分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的底盘部件检测人员与引车员同为一人(如郭红伟、何振兴等);以上均不符合GB38900-2020要求。 | ||||
处罚依据 |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1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