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妙三味小吃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23 17:28: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妙三味小吃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46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46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妙三味小吃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0NL3M99
工商注册号11010560139401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何宝贵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5月25日销售过举报人所述产品,对于相关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未检查、未建立台账梳理相关产品重要信息。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过期商品照片、微信支付截图,照片显示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5月9日(保质期2年),证据能够证明举报2023年5月25日1包“双童艺术吸管”,已经过期,当事人承认销售变质、失效产品的事实,举报人购买的“双童艺术吸管”,当事人销售价为10元/包。因在举报人之前未发现销售过期产品的情况,故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产品的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10元,货值金额不超过一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21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2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童心写质量

  • 广西持续推进新能源产业“走出去”加 ...

  •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

  • “常州质量码”已累计服务企业1.9 ...

  • 展现环保性能 元PLUS荣获欧洲环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