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1128)
截至目前,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饮料、糕点、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酒类、蛋制品、罐头、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等食品5000多批次。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东阳市江北董则干果摊销售的1批次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武义袁家小吃店销售的标称金华佰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桔红糕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武义波婶餐厅销售的1批次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义乌市添众饭店销售的1批次线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磐安县九十八号饭堂销售的1批次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磐安县新家园大排档销售的1批次花鲢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磐安店小二餐馆销售的1批次黑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浦江县浦味饭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东阳市香味园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草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东阳市承运饭店销售的1批次笔管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金华市大柴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附件: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