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企业(单位)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件。现集中公布查办的9起典型案例:
01
浏阳市某中学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4月7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市某中学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3年7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仍不能提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台账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等资料,且未下文任命食品安全员。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长沙县某生活超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8月31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星沙街道某生活超市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采取有效措施,货架上陈列有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相关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长沙县某副食品商店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8月23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北山镇某副食品商店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要求保存食品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3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规定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且无法提供在其货架上随机抽取货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长沙县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3年9月12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湖南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山店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要求保存食品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3年9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规定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且无法提供在其货架上随机抽取的货品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宁乡市某食品生产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4月11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市某食品生产企业一名从事食品生产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前为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
2023年6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依旧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工作。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6
芙蓉区某餐馆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5月9日,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对定王台街道某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07
天心区某超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9月19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桂花坪街道某超市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08
雨花区某学院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11月7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区某学院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09
雨花区某酒店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11月15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区某酒店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