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患常积于忽微”。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成果,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典型违法案例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全南县樟陂迳液化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3年9月4日,全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全南县住建局、城管局开展燃气安全领域执法检查时,发现全南县樟陂迳液化气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已充满液化气的6个气瓶,均不是该气站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在充装时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全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后,该公司进行了整改,后续未发现相关问题。
2.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3年9月5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位于赣县区沙地镇沙地村教埠背组六福豪庭的电梯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两台电梯均由江西润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护保养,《电梯保养工作单》记录显示两台电梯季度维保、半月维保均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后,该公司进行了整改,后续未发现相关问题。
3.赣县区永泰家电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9月8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编号2023-05ZD070420),反映赣县区永泰家电店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Y-C)产品,经抽样检验,燃气灶热负荷、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2023年9月15日,执法人员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家电店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任何异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家电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后,该店进行了整改,后续未发现相关问题。
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鑫电器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9月18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转接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案件线索,依法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鑫电器店开展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2023-05ZD070415),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同时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家用燃气灶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电器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后,该店进行了整改,后续未发现相关问题。
5.江西信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案
2023年9月11日,信丰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到江西信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叉车未能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信丰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后,该公司进行了整改,后续未发现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