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化妆品抽检通告(2023年第62号)显示,39批次化妆品被查出不合格,涉及防晒乳、防晒霜、面膜、精华霜等。其中,标示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防晒产品被查出“成分比对”不符合标准规定。
具体涉及:标示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标示生产日期:2022/02/27)(包装规格:60g)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奥克立林;标示该公司生产的1批次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标示生产日期:2022/06/02)(包装规格:50g)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标示该公司生产的1批次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标示生产日期:2022/02/28)(包装规格:60g)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奥克立林。上述产品的标示注册企业为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全成分;净含量等。
对此,中国质量新闻网尝试致电厂家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了解产品抽检不合格的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时,对方电话未能接通。
同时,本网也尝试联系上述防晒产品注册企业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但对方接电话的人称“打错了”。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该局要求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对此,中国质量新闻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