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着力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化妆品“一号多用”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端州区某美容店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违法行为案
2023年8月2日,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中,发现端州区某美容店经营场所的产品存放间里面摆放有“某品牌净颜软膜粉1”化妆品共19包,上述化妆品外包装标签标示有以下内容:“某品牌净颜软膜粉1,净含量:1000g,某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生产企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生产批号:2023/06/02”。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的“某品牌净颜软膜粉1”是当事人用于给来店消费美容服务客人使用的。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化妆品20包,购进价25元/包,已经营使用1包,剩余19包已经被扣押。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和备案人均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且不存在某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涉案化妆品的情形,涉案化妆品外包装标签中标有“某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的字样,此标签字样内容与该化妆品本身责任主体并无关联,但会导致消费者对该化妆品的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此标签标注的上述字样内容属于引人误解的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违法行为。2023年11月14日,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
化妆品“一号多用”是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违法行为。本案中,涉案化妆品外包装标签中标有“某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的字样,此标签字样内容与该化妆品本身责任主体并无关联,但会导致消费者对该化妆品的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属于“一号多主体”的情形。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也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学会识别化妆品,留意标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