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消费活动中,“抹零”场景时时出现,它作为商家让利于消费者的一种行为,本是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吸引回头客,但在移动支付日益普及便捷的当下,不法商家却出现“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等行为。“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几毛钱甚至几分钱,但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对某餐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结算费用时,将消费者原价为1474.6元的消费单以1475元进行结算。该笔订单交易中,当事人向消费者“反向抹零”,多收取0.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数字支付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数字时代的技术便利性,应该成为商家依法经营、诚信合作的载体,而不是商家欺骗消费者的工具。“反向抹零”案件看似很小,实则很大,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此案是天津市首例“反向抹零”案件,既对经营者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同时提醒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捍卫自身权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法总队将始终坚持为民执法理念,聚焦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奋力拼搏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满意指数和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