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处罚〔2023〕360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市监处罚〔2023〕360号 | 八公山区今利事电器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八公山区今利事电器厂 | 92340405MA2TAT502G | 陈*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1.没收违法所得7元; 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计伍佰捌拾捌元整(5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5日 | 正在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