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023年第63号化妆品抽检通告显示,扬州市欣扬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沐浴液被查出质量不合格。
通告显示,标示扬州市欣扬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欣扬万全宾馆沐浴液(包装规格:20g)(标示生产日期:2021/10/02)抽检不合格,涉及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据了解,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在化妆品中用作防腐剂使用,对皮肤具有刺激性,该成分很容易导致皮肤过敏,一般使用都要很快清除掉,故多用于清洗产品中。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 3:1),在化妆品中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0015%,适用范围为淋洗类产品,并且不能和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该局要求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为了解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情况等,中国质量新闻网尝试致电扬州市欣扬日化有限公司,截至发稿时,对方电话未能接通。
公开信息显示,扬州市欣扬日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经营范围涉及化妆品(发用类产品、洁肤类产品)生产、销售;宾馆酒店配套旅游用品销售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扬州市欣扬日化有限公司此前还被处罚。据信用中国,该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于2023年11月27日被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6万元。
另据天眼查,扬州市欣扬日化有限公司还曾被查出未按要求履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草本精华洗发液、草本精华护发素、草本精华沐浴露、草本精华润肤露上市前产品信息报备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