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主产销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
一、精河县某商行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礼盒案
2023年11月16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精河县某商行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在销售货架上发现“鸿运当头”铁观音茶叶礼盒产品,上述茶叶礼盒由内到外共有五层包装,第一层为独立塑料袋包装,第二层为独立小纸盒装,第三层为铁盒包装,第四层为外层纸盒包装,第五层为纸质包装盒包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鸿运当头”铁观音茶叶礼盒产品。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二、温泉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3年11月14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温泉县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对其销售的月饼进行外包装空隙率测量,“新疆老月饼”产品由外至内分别有木质盒子、铁皮盒子、薄皮纸盒、透明塑料壳等包装层数共计四层,净含量800克(老式五仁月饼100克×2粒、老式白果月饼100克×2粒、老式黑芝麻月饼100克×2粒、老式红豆月饼100克×2粒,共8粒。红色长方形外包装参数为500*300*50mm),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空隙率达到82.7%,不符合国际标准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11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三、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11月23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行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正当优选·仪风·骏眉红茶(骏眉红茶),净含量160克(80克×2)”茶叶礼盒进行抽查。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该茶叶包装空隙率4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当内装物单件净含量均大于50g,其包装空隙率应不超过30%”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正当优选·仪风·骏眉红茶(骏眉红茶),净含量160克(80克×2)”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四、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供销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11月23日,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供销超市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超市销售的云南滇红印象山水茶叶进行抽查,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该商品实际体积为10584000立方毫米,该商品的最大允许体积为371429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云南滇红印象山水茶叶。经复查,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五、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茶业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11月10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静县某茶业店进行检查,在其茶叶专柜上发现一款名为“说福 白毫银针(白茶)”的茶叶礼盒,规格100ɡ/盒(5ɡ×20包),经现场测量包装盒长度387㎜,宽度287㎜,高度75㎜,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说福 白毫银针(白茶)”的实际体积为8330175㎜³,最大允许体积为1857140㎜³其包装空隙率为84.39%,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空隙率≦70%”的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说福 白毫银针(白茶)”。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六、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焉耆县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11月18日,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焉耆县某商行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商行茶叶产品的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混装要求、包装空隙率进行抽查。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该商行销售的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七、策勒县奴尔乡某综合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11月14日,策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策勒县奴尔乡某综合店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经营的1个品种茶叶进行外包装空隙率测量,标识为绿茶的产品由外至内分别有长方形铁制盒、内装绿茶铝制圆盒等包装,层数共计2层,净含量:100克(50克×2),长方形外包装参数为242*102*120mm,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空隙率达到56.1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策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该款绿茶,涉事经营主体现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八、洛浦县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11月23日,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洛浦县某商行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经营的1个品种茶叶进行外包装空隙率测量,标识为“龙井绿茶”的硬皮纸的长方形盒,净含量为150g,长方形外包装参数为(340*235*70mm),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空隙率达到65.13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该款茶叶,涉事经营主体现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九、喀什市某酒馆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11月23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喀什市裕盛百老泉明升酒馆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经营的1个品种茶叶进行外包装空隙率测量,标识为“牡丹白茶”的产品由外至内分别有硬皮纸盒、纸质茶包盒包装,层数共计2层,净含量:300克(100克×3),长方形外包装参数为340*240*85mm,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空隙率达到43.77%,不符合国际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关于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该款“牡丹白茶”,涉事经营主体现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十、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塔城市某化妆品店销售过度包装化妆品礼盒案
2023年11月10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塔城市某化妆品店开展检查时,执法人员经合规性测算,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兰蔻护肤品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81.18%,该产品的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和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上述化妆品礼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