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持续深入,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集成效应,严厉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服务质量发展。
案例一: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张家界莓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和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案
2023年9月5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物品、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标注“张家界莓茶”的预包食品390袋,另有标注“张家界莓茶”的包装袋(盒)14420个、标签2030张。当事人无法提供“张家界莓茶” 商标注册人的使用授权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文件,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涉嫌商标侵权的物品实施扣押,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张家界莓茶”相同的商标,且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格的情况下,生产加工不同规格的预包装莓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电梯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进行应急救援案
2023年11月7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梯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进行应急救援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10000元。
2023年9月13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参加“永定区旅安委”组织的“关于加强张家界七十二奇楼小镇景区安全监管”的检查。到达现场后七十二奇楼工作人员告知执法人员:该景区1号楼东北侧右电梯困人,并于08:10分拨打微信电话向当事人维保工作人员代XX报警“电梯困人”,维保人员于09:13分到达现场完成困人救援,总共花费63分钟。经查,当事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进行应急救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百货商贸公司商业贿赂案
2023年11月14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百货商贸公司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2023年7月4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铁腕治旅”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6月份从事茶叶、白酒等旅游购物产品经营。为招徕旅行社导游带团进店购物消费,当事人按游客购物消费总金额10%的比例,通过给付韩币及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向导游支付佣金和人头费,返佣未通过公对公账户结算。截至案发日,当事人向导游支付佣金和人头费共计20076.0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张家界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张家界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案
2023年11月24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家界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2023年8月7日,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对张家界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车牌号为湘G9XXXX、湘A8XXXX、湘GAXXXX的车辆为双排气管,但视频中只插一根取样探头;车牌号为湘G1XXXX的车辆底盘动态的实际检验时间不足60秒,检验行为不规范,上传的检验检测报告中没有外廓尺寸检测数据,且以上四辆车均已出具合格检验检测报告。经查:当事人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检测上述四辆机动车,并给以上四辆车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