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打击力度。现公布食品安全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告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经营。
一、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沈阳某酒水商店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29日,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举报线索,发现沈阳某酒水商店销售的进口啤酒以中文标识遮挡被故意破坏的原有外文生产日期,该酒水商店未对涉案进口啤酒进行进货查验,当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涉案食品、合计罚没款6680元的行政处罚。
二、沈阳市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沈阳某烘焙坊无证制售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5月15日,沈阳市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举报线索,发现沈阳某烘焙坊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情况下制作并销售“5.1主食大全礼包”、“秋梨膏7m+”等预包装食品(截至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没款合计523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沈阳某酒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4月19日,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时,沈阳某酒厂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措施落实工作记录、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存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沈阳市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沈阳某香油坊非法分装食品案
2023年5月9日,沈阳市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沈阳某香油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购进其他厂家生产食品(小磨香油)进行分装,并以该香油坊作为生产厂家进行销售,存在非法分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做出没收非法分装的食品、合计罚没款5076.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