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赵仲富口腔诊所等6家的处罚信息公示。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请向我委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详见附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赵仲富口腔诊所 | 赵仲富 | 营业执照 | 92310115MA1LAYHP8R | 浦第2120235504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 | 医疗卫生机构未为从事医疗废物工作的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 | 警告 |
上海华尔康仁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闵国扬 | 营业执照 | 91310115MAC7N2JG8G | 浦第2120236022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上海清沁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何亮 | 营业执照 | 91310115320829715C | 浦第2220230099号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其他违反《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 警告 |
上海双鹤门窗有限公司 | 张维汉 | 营业执照 | 91310115630881383F | 浦第212023405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 警告 |
上海明家养护院 | 高明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52310115755726053X | 浦第2120235508 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警告 |
上海浦东市南养老院 | 梁红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523101156873306627 | 浦第222023008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