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三明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大田县某餐厅未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2023年3月30日,大田县市场监管局对大田县某餐厅未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案,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0日,大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询问当事人,消费者消费时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大田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4月6日,经复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案例2:尤溪县梅仙某饭店未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2023年11月6日,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尤溪县梅仙某饭店未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案,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6日,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发现明显食品浪费现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尤溪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11月13日,经复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