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引导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安徽省庐江县白湖市场监管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集中排查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本次排查要求企业重点自查三种情形: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它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7月以来,白湖所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宣传,严格要求辖区内共30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查中发现“一号多商标”产品6盒,“一号多主体”产品36盒,企业已对发现的问题产品进行下架处理,不再继续销售,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下一步,白湖所将继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整治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