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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 第15号

2023-12-14 16:51:23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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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 第15号

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共31大类食品83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2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和生物毒素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汶上县华兴餐饮管理中心使用的标称为山东省济宁玉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极鲜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23/8/21,规格型号:17.5L/桶),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金乡县牛记快餐店采购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金乡县金乡街道高家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辣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鱼台县海涛水果销售部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鱼台县海涛水果销售部销售的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鱼台县留云副食门市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鱼台县荣世威副食超市销售的油麦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汶上县乐儒尚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生物毒素问题

金乡县金乡街道洪训副食部销售的花生米(生干籽类),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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