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23年8月份以来,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深入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领域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集中用餐单位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起金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3年6月21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四川起金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630.5元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某消防项目工地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供餐的食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1日起向建筑工人提供就餐服务。根据当事人微信收款记录以及现场发现的涉案物品采购金额,本案货值金额为6515.5元,违法所得5630.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任何环节的疏忽都会留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省霍邱六兴矿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3年6月8日,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徽省霍邱六兴矿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员工住宿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区域有20余人正在聚集用餐。经查,该场所为当事人设置的内部食堂。2022年10月中旬,当事人为解决员工用餐问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住宿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集中用餐单位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无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本案的处罚,起到了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
三、池州市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石台康平医院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28日,池州市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石台康平医院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6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依法对当事人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食品处理区储物间冰箱内贮存的预包装食品烤虾干,标签标注保质期为180天,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已超过保质期2个月。经查,当事人未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学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集中用餐安全,确保集中用餐人员“吃的放心”。
四、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花园初级中学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11月6日,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铜陵市郊区花园初级中学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0日,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对铜陵市郊区花园初级中学进行集中用餐单位专项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制度、未严格遵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是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校园集中用餐单位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干净、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
五、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馨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7日,淮北市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徽馨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5日,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淮北市精神(心理)卫生中心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冷柜里存放3袋“猪肉粉丝饺”已超过保质期,遂立案调查。经查,淮北市精神(心理)卫生中心食堂由当事人安徽馨芙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当事人于2023年5月底在农贸市场购买涉案水饺3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保质期为3个月),计划在淮北市精神(心理)卫生中心食堂职工的早餐中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杜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风险意识,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不断提升全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