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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件

2023-12-19 21:05:59 柳州市场监管

2023年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查办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件:

01

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柳州辖区某大楼时安装使用的“三雄·极光”灯具为侵权产品。

经查,当事人在承建某大楼时安装使用318盏标有“三雄·极光”标识的灯具,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辨认和鉴别,上述318盏标有“三雄·极光”标识的灯具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当事人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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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严重损害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02

柳州市**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3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出具的三份检测报告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因检测样品的唯一性和时效要求,以及部分原始数据未保存,上述检测报告无法复核修正导致当事人出具了上述三份不实检测报告。

经查,当事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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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检测过程不合规范、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会严重扰乱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损害行业公信力。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虚假、不实检验行为,督促检验检测行业依法依规诚信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服务,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检测技术支撑。

03

广西融水**竹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4日,融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在用锅炉超期未检等情形。

经查,当事人在使用的承压蒸汽锅炉有效检验期至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8月4日检查时未进行申报检定且仍照常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融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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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安全生产关系企业发展命脉,特种设备登记使用、定期检验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更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除了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外,企业第一安全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定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自觉清查安全隐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整改,及时完成锅炉的检验工作,未造成危害后果。

04

广西**口腔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6日,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诊室一”有3盒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均拆封和使用过),检查时已经超过了限期使用日期。

经查,当事人使用超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相关规定,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没款4.114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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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会导致医生对检验结果的误判,贻误患者的诊治。基层医疗机构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应加强从业人员医疗器械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引以为戒。

05

柳州市**饮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1日,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结论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5月30日、6月21日分别再次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水”“蓝冰蓝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结论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及案发后的表现等具体情况,鱼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8.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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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我国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安全保障措施也愈加完善。但是仍有部分企业不重视食品安全抽检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没有长期落实整改措施。本案中当事人多次抽检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其从重处罚,倒逼企业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采取有效手段保障产品质量。同时,通过该类案件的公示,有效震慑违法者,警示生产经营者。

06

柳州市柳南区**便利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7日,柳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其在位于柳南区某便利店开设的拼 多 多网店名为“老莫家特产店”购买的桂圆干属于初级农产品,不属于商家宣传的特级食品,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接到举报后,柳南区市场监管局通知当事人提供证明宣传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材料,当事人未能提供。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拼 多 多网店页面上发布“特级桂圆干”广告宣传用语,且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柳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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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要注意商家宣传提供的相关证明资质材料是否跟所宣传相一致,防范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徐茜)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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