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一名男子为牟取利益,销售掺入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最终因此获刑。
案情简介
李某在信丰县经营一家保健用品店,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成人用品、化妆品。2022年8月12日,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扣押了该店内用于出售的名为“蚁力神”“黄金玛卡”的性保健品。后经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检测,在“蚁力神”“黄金玛卡”这两种性保健品内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系保健品中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截至2022年8月12日,李某共售出“蚁力神”48瓶、“黄金玛卡”10瓶。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有毒、有害食品,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该案中的西地那非是一种血脉扩张剂,不当服用可能引发心血管方面的严重食源性疾患,也可能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伤害,已被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广大消费者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虚假宣传陷阱,不要购买非正规药品、保健品,避免上当受骗甚至损伤身体。同时也提醒各商家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