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阳西县程村镇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程村镇中华二路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工作人员,其称为消费者点餐时没有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阳西县儒洞镇某大排档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阳西县儒洞镇沙扒路口某大排档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1.该店正在对外营业;2.在该店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在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3.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店工作人员,其称为消费者点餐时没有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阳西县溪头镇某早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溪头镇新城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工作人员,其称为消费者点餐时没有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