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深入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黄某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5月31日,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依法对黄某经营的“某某石磨肠粉原味汤粉王”店进行检查,对当事人生产的肠粉浆、调理猪肉和白色粉末(硼砂)进行了抽样送检。2023年6月21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抽检的肠粉浆、白色粉末(硼砂)样品中检出硼酸。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九条第(二)项等规定,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0日将案件移送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处理。
二、丁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10月25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称有人在网上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食品。经查实,丁某通过快递将涉案食品寄出并销售,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拦截追回的快递件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委托检验。经检验,涉案食品中西布曲明含量为2.78×106ug/kg。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2023年11月14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分局处理。
三、惠州市惠城区某幼儿园无证经营餐饮服务案
2023年3月14日,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惠州市惠城区某幼儿园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940元。
2023年2月13日,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惠州市惠城区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正在经营的食堂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龙门县某花生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生油及未按规定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案
2023年9月13日,惠州市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龙门县某花生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生油及未按规定建立生产销售台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6900元。
2023年6月20日,惠州市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东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龙门县某花生油坊生产经营的花生油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生油,未按规定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惠州市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博罗县某山泉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9月25日,惠州市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博罗县某山泉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12元。
2023年7月10日,惠州市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报告》,反映标称是博罗县某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产品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惠州市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惠城区印象城分店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
2023年8月30日,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惠城区印象城分店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50000元,2.没收涉案食品。
2023年6月21日,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舆情线索,对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惠城区印象城分店进行检查。经查,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惠城区印象城分店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