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某某羊肉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县某某羊肉粉馆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县某某羊肉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县某某羊肉粉馆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贵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县某某风味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县某某风味餐馆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县某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县某某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贵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区某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区某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县某某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县某某酒楼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区某某牛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区某某牛肉馆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县百车河某某农家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县百车河某某农家乐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区某某牛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区某某牛肉馆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县某某牛肉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县某某牛肉馆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水城县某某羊肉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县某某羊肉粉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餐桌、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