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食品抽检信息通告
兰市场监通告〔202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份对酒类、调味品、食用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大类409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6批次。其中:普通食品抽检377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0批次,不合格4批次;保健食品抽检12批次,均合格。
普通食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城关区丽商兰碧三分店超市星荟店销售的玫瑰花,兰州七里河区大宽担子小吃店销售的蒜香味花生,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食用农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宁区祥平蔬菜配送部销售的辣椒,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安宁进堂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西芹,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七里河区郑记农家鲜鸡蛋店销售的白皮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氟虫腈;城关区盐场路帅帅鲜菜销售店销售的陇椒,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
附件2.2023年12月普通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公示信息.xls
附件4.2023年12月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公示信息.xls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