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1221)
截至目前,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饮料、糕点、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酒类、蛋制品、罐头、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等食品5000多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抽样检验合格452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金华市婺城区芙峰街季语蔬果店销售的1批次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东阳市横店俊江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永康市欧德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干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金华市金东区曹通蔬菜摊销售的1批次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银泰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金华市婺城区小刘干果店销售的1批次干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武义袁家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麻沙月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义乌市王豫调味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兰溪市虹达食品超市销售的1批次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义乌市源起超市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附件: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