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5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3〕年第59号
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5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西宁市城西区秀珍蔬果店销售的辣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二)西宁市城中区立波雪域土特产商行销售的红枸杞,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三)西宁市城东区优佳鲜生鲜超市销售的腌白菜(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四)西宁市城中区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城中长江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省西宁市青海天露乳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冰淇淋风味发酵乳,其中酸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西宁市城北区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销售的梅干菜,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5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附件2.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附件3.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