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潮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较大的领域,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潮安区庵埠郭某某昌食品厂生产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案
2022年7月,根据举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郭某某昌食品厂检查时,发现该厂于2022年2月10日起生产“胖墩墩”糖果产品,产品包装瓶标签标识上标注有“胖墩墩”文字内容,以及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相近似的大熊猫卡通图案,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023年2月9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郭某某昌食品厂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0元、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罗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9月8日,根据举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罗某某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国台酒十五年酱香型白酒”(500ml,53%vol,标称生产者:贵州国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108180133)共105瓶。经随机抽样并委托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论为非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罗某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国台酒十五年酱香型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犯罪。2023年3月6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曾某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源适配器案
2023年4月17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潮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黄金塘村曾厝公厅的曾某某经营的电源适配器加工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正在生产标有“Oraimo”、“SΛMSUNG”、“infinix”、“TECNO”和“intel”商标的电源适配器。经鉴定,该加工厂生产的电源适配器均为侵权假冒商品。
曾某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源适配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涉嫌犯罪。2023年4月18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饶平县高堂镇树下村西林领吴某某自留地内一棚屋的业主涉嫌非法印刷假冒卷烟商标标识案
2023年4月17日,根据线索,饶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烟草局、县公安局和高堂镇政府等部门,依法对位于饶平县高堂镇树下村西林领吴某某自留地内一棚屋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中南海”卷烟商标标识36.44万件。经鉴定,上述卷烟商标标识为假冒卷烟商标标识。当事人非法印制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罪。
2023年4月19日,饶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某瓷陶瓷厂生产侵犯“乐谷”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0月23日,根据举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某瓷陶瓷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22年3月起,在明知“乐谷”是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经授权在其陶瓷厂加工生产标注“LOGOO+乐谷”、“福建乐谷卫浴有限公司、南安市仓苍镇大泳村高新技术园区”等内容的陶瓷卫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等规定。
2023年7月25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某瓷陶瓷厂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1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处罚决定。
六、潮州市湘桥区某云电子产品加工场生产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数据线案
2023年8月8日,根据举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到潮州市湘桥区某云电子产品加工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23年7月份起,在未取得“K-CHARGING”商标持有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标注“K-CHARGING”字样的手机数据线并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2023年10月17日,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潮州市湘桥区某云电子产品加工场作出没收侵权的物品及生产工具并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