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0期)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蔬菜制品、糕点、调味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蜂产品、豆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罐头、速冻食品、饮料、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等25类食品3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12批次、不合格25批次。组织抽检保健食品21批次,全部合格(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添加非法添加物、微生物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吴兴新万客隆副食品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宿迁市洋河镇古窖酒厂生产的湖州滨湖街道俊国瑄食品店销售的牛薯地瓜烧粗粮酒,己酸乙酯、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吴兴惠金食品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浙江果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湖州凤凰街道小钱食品商行销售的果然益生菌乳酸菌饮料(原味),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湖州甬鲜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散称特大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德清王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吉品花雕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安吉慧品超市销售的大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吴兴丁如兰食品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南浔福美奇超市销售的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吴兴管记炒货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南浔菱湖天润发百货超市销售的茴香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湖州滨湖街道沈培龙饭店销售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湖州凤凰街道徐小红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泡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杭州神田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湖州凤凰街道王荣川副食品店销售的雪梨蒜(糖醋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吴兴德芳蔬菜店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长兴小牛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湖州市康山街道甄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安吉梅溪伯惠超市销售的老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汤秋肖(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安吉梅溪宇宸果蔬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安吉梅溪伯惠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微生物超标
(一)南通酥香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湖州龙溪街道惠龙食品商行销售的枸杞干,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惠州市一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吾悦广场店销售的芝士玉米味爆汁烤肠,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长兴县煤山再生食品厂生产的安吉杭派副食品超市销售的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违规添加非法添加物
吴兴冬梅水产品店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督促食品生产有关单位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