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3批次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7期)
近期,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保健食品等3类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洗涤剂残留问题。
现将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马鞍山市花山区韩姐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餐饮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以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阿清嫂小吃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餐饮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周春面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餐饮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以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