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3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检出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和农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情况
(一)生物毒素问题
1.博罗县杨村镇黄子良榨油坊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 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2.博罗县麻陂镇强兴油坊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 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3.惠州市惠城区乐尔购百货店销售的黄豆芽,总汞(以Hg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4.惠州市惠城区乐尔购百货店销售的绿豆芽,总汞(以Hg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5.惠州市惠城区锡波蔬菜档销售的花豆角(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6.惠州市惠城区金喜乐福日用百货店销售的珠豆(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7.惠州中学(第一食堂)使用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复检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处置情况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查看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目前,惠州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如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