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24日我省68家化妆品备案人、2家境内责任人未通过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enterprise)提交符合要求的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化妆品备案人及境内责任人的196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2个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取消备案。
上述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对被取消化妆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月25日前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上述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我局对其相关化妆品取消备案。
咨询电话:0731-88635917
特此通告。
附件:1.拟取消备案产品清单
2.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