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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网吧、达人双双被罚

2023-12-28 13:15:52 玉环市场监管

近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某网吧探店广告含“网瘾少年来集合”等违规信息,对网吧经营企业和发布探店广告的达人予以处罚,双方合计被处罚款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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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网吧负责人为提升自身网吧知名度,请多位网红探店,但却未严格履行广告审核义务。而该探店达人在广告中以“玉环的网瘾少年们来集合啦”作为宣传内容之一,并在标题栏用“#”号字符注明推送人群标签,以吸引平台自动推流给具有“网咖”“网咖小姐姐”“英雄联盟”“电竞”“游戏”等标签的消费人群。

网瘾少年是指沉迷于网络游戏、虚拟世界而影响正常生活和学习的青少年。该网红达人在探店广告中给未成年人打上“网瘾”标签,且推荐网吧为“集中地”等行为,易导致未成年人潜意识中接受“网瘾”标签并获得“相同圈子”的认同感,加深其沉迷网络的可能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视频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广告宣传要合法合规。商家在寻找“探店达人”合作时,也一定要“擦亮眼睛”,寻找信誉好、机构设置完备的专业广告企业或网红经济运营机构,并做好审核工作。

法条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供稿:网监分局

(文:姚仁、苏琳茜)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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