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强化全民珍惜粮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观念,在全社会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价值导向。近期,弋阳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辖区餐饮单位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和专项执法检查,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1.弋阳县某饭店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7月21日,弋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弋阳县某饭店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饭店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的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2.弋阳县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9月25日,弋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弋阳县某餐饮店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店内经营区域内无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3.弋阳县某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11月5日,弋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弋阳县弋江镇滨江时代广场内某餐饮店开展制止浪费专项检查。当事人的餐桌、墙面、收银台等醒目位置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弋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