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日前,温岭市消保委接到林女士的投诉:2023年10月6日林女士在温岭一家电器店订购一款中央空调。2023年11月17号林女士收货后发现空调包装老旧并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包装老旧为正常现象。2023年11月18号空调安装师父上门安装。直到空调卡机安装上墙后,林女士才通过卡机侧面的标签得知所购空调为2017年生产的库存机。林女士多次与商家沟通售后问题,认为商家未在其选购空调时告知包括生产日期在内的基本信息,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均以已提前告知生产日期以及空调卡机已经上墙为理由不予退还。双方协商不下,向温岭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向消费者以及商家双方了解详情。在处理中,工作人员发现商家所售空调确实为2017年生产,关于商家是否在销售时已告知空调的生产日期双方各执一词。
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空调生产于2017年,能效划分依据的是GB 21455-20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能效等级为2级。而该标准已在2020年7月1日废止,同日空调能效新标准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施行。新标准将原有的定频空调与变频空调的两个能效标准合并成为一个,将空调的能效标准从原来的3级增至5级。根据GB 21455-2019,对照新的能效等级表,该空调能效情况亦符合新标准的规定,但能效等级应定为3级,并非标识上标注的2级。商家作为空调销售方,应完全知晓空调能效标准的发布与修订,并且在销售时应当充分告知产品的能效情况。而此次销售活动中,商家未向消费者告知新旧标准对比下该空调的能效情况,的确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最后经调解,商家同意给予消费者全额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销售2017年生产的空调,在空调能效国家标准重新修订的情况下未将该空调的实际能效情况充分告知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责任。
消费警示
在选购空调产品时,台州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 一是注意选择正规商家。消费者购买前应查看经营者的证照情况,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在购选时多看、多比较,对品牌、款式、价格要逐一核对。对销售人员的产品介绍要理性判断,不要盲目跟风追求时尚,要综合考虑产品的性能价格比进行选购。
◉ 二是注意认准认证标识。消费者在购买空调时不要将价格作为选择产品的唯一标准,而是在价格和品质之间做理性判断。不要在非正规渠道购买价格低廉或没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的产品,这些制冷家电有可能存在安全使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购买空调时应看清产品能效标识上标称的能效比,高能效比的空调不仅仅产品的性能更优更省电,还节能环保。
◉ 三是注意验货与安装。消费者收货时要注意查验,看送到家的商品型号、品牌与自身选购的是否相符,零配件是否齐全,一旦发现与订购的不符,要拒绝安装,及时与经营者联系反馈,要求调换。根据国家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期限从产品售出之日计算。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尽快了解产品的相关使用性能。(来源:台州315 温岭市消保委)